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建委《关于提高本市住宅
工程质量
的若干暂行规定》
的各项要求,针对目前施
工操作管理薄弱,操作
人员素质不高,操作不规范,造成住宅“墙体渗漏、开裂”等质量问题
的现状,就加强本市住宅
工程施
工操作质量管理
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
工单位应当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对分包
工程特别是劳务分包
工程
的施
工质量必须进行全面控制。项目施
工管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
的项目经理负责,并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质量员。项目经理作为施
工企业法
人在
工程项目上
的代表,应当对现场施
工的操作质量负责。
二、施
工操作应当注重
工序作业标准化,严格实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制度。墙体砌筑、外墙粉刷、钢筋绑扎焊接、防水施
工等重要分项
工程(
工序)在施
工前,施
工单位必须对作业班组(操作
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有文字记录;在开始
大面积施
工前必须做出样板示范,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
工单位落实技术交底
工作,参与样板示范
工程(
工序)
的验收,并提出监理意见。
三、施
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
的施
工操作规程、验收规范组织施
工。墙体砌筑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
的砂浆应当饱满。外墙粉刷前,脚手架(模板支撑)洞眼、填充墙与梁交接处等部位,施
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施
工、修补,并会同监理单位做
好隐蔽
工程验收。
四、施
工单位必须严格实行
工序操作质量
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和隐蔽
工程验收制度。上道
工序达不到合格标准,下道
工序不得施
工。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重要
工序操作质量
的监督检查,并做
好监理检查记录。
屋面、楼面、外墙面、地下室和污水管等易发生渗漏、堵塞质量通病
的重要部位,建设单位、施
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进行严格
的检验。屋面天沟、落水口等重要防水部位必须进行蓄水试验;厨
房、卫生间楼地面
的管道孔,在管道安装后其孔隙必须分层修补密实,并应做
好盛水试验;外墙填充墙、门窗周边等重要部位应进行淋水试验;污水管、废水管等排水管道完
工后必须进行通水、通球试验等。
五、施
工操作
工人必须按规定经过技术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具备一定
的岗位知识和施
工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住宅
工程中墙体砌筑、防水等重要分项
工程
的施
工操作
工人中,高级、中级技术
工人的比例应当符合规定
的要求。
六、墙体砌筑等重要
工序施
工应当实行操作质量责任制。应采用挂牌或墙面明示等形式注明操作
人员、质量实测数据,并做
好相应
的操作质量记录,作为施
工资料保存。操作质量记录应当作为操作
工人技能考核
的重要资料。因施
工操作不当而造成质量问题
的,应当追究有关操作
人员
的责任。情节严重
的,应当注销其岗位证书。
七、操作
工人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操作
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提高技术
工人的素质和能力,使施
工现场操作
人员能满足
工作岗位
的技能要求,切实提高本市
的施
工操作质量水平。
八、建设管理部门对施
工单位
的资质年检、综合考评,应当将企业开展QC小组、创无质量通病等提高施
工操作质量
的活动成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对建设
工程砌筑等专业劳务施
工企业
的资质审定、业绩考评,必须将操作
工人素质、施
工操作质量作为考核
的主要内容。
对项目经理
的资质评审、考核,必须将其管理项目
的施
工操作质量及操作
人员
的持证上岗情况作为考核
的重要内容。
九、在本市优质结构等
工程质量评优中,应当将住宅施
工过程
的操作质量作为评审
的重要内容。
十、市、区(县)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筑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住宅施
工操作质量、操作
工人素质等方面
的监督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
的,按《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沪建建管(99)第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