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
1导则
1.1总则
1.1.1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72号文件转发
的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
的若干意见》,“加强对住宅装修
的管理,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
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
的有关规定,特编制本实施细则。
1.1.2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所指商品住宅为新建城
镇商品住宅中
的集合式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是指
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
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
房和卫生间
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
1.1.3本实施细则率先在国家康居示范
工程和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项目执行,其他新建城
镇商品住宅可采取分地区、分阶段
的方式逐步全面推行。
1.1.4推行装修一次到位
的根本目
的在于:逐步取消毛坯
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
房;规范装修市场,促使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坚持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的原则,贯彻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方针,鼓励开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效率,缩短
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1.1.5坚持住宅产业现代化
的技术路线,积极推行住宅装修
工业化生产,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减少手
工作业,开发和推广新技术,使之成为
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
1.1.6住宅装修产业链框图。
1.2住宅开发
1.2.1住宅开发单位必须更新观念,建造全装修住宅,做到住宅内部所有功能空间全部装修一次到位,销售成品
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并应在商品
房预售合同中单独标明装修标准。
1.2.2住宅装修应在市场调查
的基础上正确定位,装修档次和标准应和住宅本身
的定位相一致。在标准化、通用化
的前提下,力求多样化。
1.2.3加强住宅装修组织与管理。对设计、施
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运用公开招标形式优选设计、施
工和监理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和高科技含量,创出装修设计、施
工和管理
的新水平。
1.3装修设计
1.3.1住宅装修必须进行装修设计,由开发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的设计单位设计。
住宅装修设计是住宅建筑设计
的延续,必须将装修设计作为一个相对独立
的设计阶段,并强化与土建设计
的相互衔接,住宅装修设计应在住宅主体施
工动
工前进行。
1.3.2住宅装修设计必须树立以
人为本
的设计思想,多方听取意见,细化设计方案,做到符合
人体
工程学,适应不同
的结构形式,功能合理齐全,环境舒适卫生,造价适宜不高,贴近业主
的实际需要。装修简洁化,装饰个性化。
1.3.3住宅装修设计必须执行《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厨卫设备与管线
的布置应符合净模数
的要求,在设计阶段就予以定型定位,以适应住宅装修
工业化生产
的要求,提高装配化程度。
1.3.4积极推广应用住宅装修新技术、新
工艺、新材料和新部品,提高科技含量,取得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1.4材料和部品
的选用
1.4.1建立和健全住宅装修材料和部品
的标准化体系,淘汰技术落后、性能差或不符合卫生要求
的材料和部品,开发和发展住宅装修新材料和新部品,进行标准化、系列化、集约化生产,实现住宅装修材料和部品生产
的现代化。
1.4.2住宅装修部品
的选用应遵循《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执行优化参数、公差配合和接口技术等有关规定,以提高其互换性和通用性。
1.4.3实施材料和部品配套供应,形成成套技术。不但要求主体材料和辅助材料、主件和配件配套、施
工专用机具配套,而且要求有关设计、施
工、验收等技术文件配套,做到产品先进有标准,设计方便有依据,施
工快捷质量有保证。
1.4.4材料与部品
的选择应符合产业
的发展方向,经过国家授权机构
的测试,满足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和节水
的最新标准要求,对产品质量责任进行投保;生产企业通过ISO9000或ISO14000系列认证。
1.4.5材料与部品采购体现集团批量采购
的优势,
大幅度降低采购成本。
1.5装修施
工 1.5.1住宅装修由开发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的建筑装饰施
工单位施
工。
住宅装修应积极推行
工业化施
工方法,鼓励使用装修部品,减少现场作业量,积极引进和开发、应用施
工专用机具,提高施
工工艺水平,有效缩短施
工周期。
1.5.2加强施
工组织管理,编制施
工组织设计,拟定相应措施,有效控制装修施
工。
1.5.3加强质量管理,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争创优质
工程。严把材料和部品质量关,不合格产品不准进入施
工现场。
1.5.4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创造良
好的施
工环境。
1.6
工程监理
1.6.1住宅装修必须实施
工程监理,由开发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的监理单位监理。开发单位与所委托
的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1.6.2装修
工程监理
的目标是:控制投资、进度和质量,强化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各方关系。包括以下内容:审核装修合同、审核设计方案、审核设计图纸、审核
工程预算、查验装饰材料和设备、验收隐蔽
工程、检查
工艺作法、监督
工程进度、检查
工程质量、协助甲方验收装修
工程。
1.7质量保证
1.7.1确立开发单位为住宅装修质量
的第一责任
人,承担住宅装修
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
的售后服务。建筑装饰施
工单位、装修材料和部品生产厂家负责相应施
工和产品
的质量责任。
1.7.2建立和推行住宅装修质量保证体系,将设计、生产和施
工的质量保证有机地联系起来,便于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改进措施,使装修质量经得起长时间
的检验。
1.7.3住宅开发单位必须向购
房者提交装修质量保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和主要材料及部品
的生产厂家,并执行有关
的保修期。
2装修管理
2.1资质管理
2.1.1推行装修一次到位
的商品住宅,由住宅开发单位负责装修
工程
的全过程,不允许购
房者个
人聘请施
工单位自行装修。
2.1.2开发单位要严格选择装修设计和装修施
工的单位。
(1)根据建设部建设[2001]9号文《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
的意见》和《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装修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其承担
的工程项目不得超过相应级别所规定
的业务范围。
(2)装修施
工单位,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承包范围
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具有上岗证书,否则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修
工程。
(3)由住宅开发单位通过招标选择
的装修施
工单位,必须具备一定
的规模和经济实力,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
②配备相应
的工程预决算
人员、
工程技术
人员和施
工管理
人员;
③有固定
的施
工队伍,施
工队伍
工种齐全,主要技术
工人应持有有关部门颁发
的技能等级证书;
④装修施
工前,应办理一定数额
的工程保险。
(4)装修施
工单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①采用
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
好,弄虚作假;
②施
工不得偷
工减料,粗制滥造;
③不得野蛮施
工,危及建筑物自身
的安全;
④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⑤不得损害居民和开发单位
的权益;
⑥国家和地方规定
的有关规范和规则。
2.2质量管理
2.2.1
工程监理单位或装修质量监督机构对装修
工程进行监理,严格执行每道
工序特别是隐蔽
工程
的签字验收制度,以保证对施
工质量
的控制。
2.2.2装修施
工单位应当按月填写单项
工程汇总表,报开发单位和监理单位,以保证施
工进度。
开发单位应根据
工程汇总表和预算额按时支付费用。
2.2.3居室装修质量首先应表现在样板间上,样板间要真实地反映装修档次和装修施
工质量。交付给购
房者
的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间
的质量水平。作为装修质量
的衡量标准,样板间在购
房者入住之前不宜拆除。
2.3合同管理
2.3.1住宅开发单位和购
房者应按照国家和地方
的有关规定签订制式合同,并在
房屋结构及设备标准中设置相关全装修标准
的内容(参见表4-3《全装修套餐选择表》和表4-2《全装修标准装饰材料》)。
2.3.2住宅开发单位应在和装修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等签订合同,合同中包括全装修
的套餐选择和标准装饰材料等内容(参见表4-3《全装修套餐选择表》、表4-2《全装修标准装饰材料》),并规定实施中应贯彻全装修住宅
的思想,实行
工业化装修方式。